房产税试点范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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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试点计划之所以迟迟未能实施,可能是因为在支出的完善上还存在一些挑战。自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新“国十条”出台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消息一度引发热议。在2010年5月31日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表示暂无总体安排,不过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许多地方已经具备了实施房产税的条件。例如,湖南省税务部门认为,将房产税的征收环节从开发转移到销售和保有,可以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减轻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依赖。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然而,制定配套方案的复杂性,如“收支两条线”的实施、税率调整和产权确认等问题,可能成为试点延迟的原因之一。


对于试点城市的利弊,看法不一。以上海为例,有人担忧试点会增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短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上涨,影响城市竞争力。但也有观点认为,相关部门会确保试点城市不会因实施房产税而受损,会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实施难度较大,预计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具体试点城市尚未公开,上海被认为是可能的先行者。其试点方案中,税率设定在相对较低的0.5%至0.8%,但是否会考虑对自住型需求和低于平均水平的住房家庭有所优惠,仍待明确。




扩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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