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受聘,十年后辞退有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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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53

退休后再受聘,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2项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53

用人单位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了,是可以有补偿的,自己辞职的,无论多少年是什么补偿都没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理应得到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关系的依法或事实建立,而不考虑他是否已经退休与否。退休与否并不改变劳动本身的性质。
其领取退休金是其资格达到允许的情况下领取的,是法定的权权利。不用再缴交社保也是依法满足了领取的条件才不需要缴交的,这些与其与相关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均不构成矛盾。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并不因为劳动者因为具备了某些属性而得不到它的保护,或在它的保护之外。
不论是何种劳动关系的建立,均应受到国家劳动保的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53

退休后返聘,那你和单位就是劳务关系的用工了,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虽然返聘工作十年,但劳动性质依然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可以按本身需要可以随时招聘和辞退劳务关系的临工,单位不负经济赔偿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0:51

一般没有补偿,除非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有约定,但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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