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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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市火车站地区,实施严格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第二章的主要内容。首先,第六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需承担起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确保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第七条强调,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如路灯、路标等,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定期进行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美观,这是对公共设施的基本要求。

对于户外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第八条提出必须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要遵照综管办的统一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则需要规范化,遵循综管办的规定和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明确禁止在淮海广场设立亭棚、摊点,而在其他区域设置时,需符合统一规划,并在取得许可后指定地点设立,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边环境整洁。

第十条列出了严格禁止的一系列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卖艺兜售、随地躺卧、破坏环境卫生设施、乱涂乱写、晾晒衣物、无证设摊经营、车辆抛洒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

总的来说,徐州市火车站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旨在维护整洁有序的环境,确保居民和游客的舒适体验。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这一区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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