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未垫付可否行使追偿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9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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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2:22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已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未实际垫付,即未履行担保义务,其自然无法行使追偿权。

追偿权的行使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担保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了追偿的权利,除非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恢复。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需确保自身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主观上无过错。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担保人可能需承担额外责任,影响追偿权的行使。

法律明确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有权在其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须注意,此追偿行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行使追偿权时,担保人需确保其行为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损害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需注意追偿的时效性,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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