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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属于晚婚,应该有10天带薪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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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但私营公司特别 中国有些法律在下面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