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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接受方:
双方基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共同目标,本着自愿原则,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祁阳县浯溪镇浯溪村的建房用地转让给乙方。具体地点以附图为准。双方协议如下:
甲方将转让给乙方两块建房用地,每块用地宽4.2米,长19.2米。用地前至公路边沿归乙方所有,后至滴水为界。甲方需保证乙方用地后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途。每块用地转让款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两块共肆万陆仟元整。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建房用地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公历十二月底前办理好合同转让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否则,甲方需退还房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甲方需确保水、电、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电使用开房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需协助乙方以最低价格办理开户费用。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如超出红线或违规,甲方有权要求改正。乙方土地建房涉及的界线和边界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乙方自行负责建房施工及原材料购建,甲方村民、建房师傅和开车师傅不得妨碍乙方建房。如侵犯乙方土地使用权,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建房,甲方需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购地款肆万陆仟元整。
甲方需提供土地转让有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国家征用乙方用地,所有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协议生效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付叁万元,待甲方按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后,乙方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