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2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针对二审离婚纠纷,通常需要先进行调解。在初次离婚诉讼中,法庭会首先尝试调解,若调解未能成功,则不会准予离婚。若当事人坚持离婚意愿,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在第二次庭审后,仍会进行调解。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将应准予离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随后提起离婚诉讼,亦应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行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亦应准予离婚。最终,离婚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即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