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政诉讼法问题,跪求各位高手帮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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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行政机关为市交通分局,相对人为该女士。是依职权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四款,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本案该女士闯红灯,又不听劝阻,并且大打出手,肯定造成围观与交通堵塞,在这种情况下,该对其处以拘留的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传唤、讯问、取证、裁决。如果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女士进行处罚,完全符合行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楼上的回答很准确了!我不多说了,可见是个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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