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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小时前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在选举时需过半数的董事同意。董事会中不仅设有一名董事长,也允许设立副董事长作为辅助。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拒绝履行时,副董事长将接手职责。如果副董事长也遇到同样情况,半数以上的董事需共同推举一位董事暂代职务。这一制度确保了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与决策执行的连贯性。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董事会的结构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