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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
本市居民子女入学实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对于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登记确认。
小学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4. 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5.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对于户籍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此外,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所有入学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
各学区学校将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时间请关注区教育部门发布的公告。
对于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区教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和服务。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直接联系区教育部门。
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区教育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