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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对养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然而,对于已经成年且被养父母抚养长大但无法维持生计的养子女,他们需要向养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