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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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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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1小时前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了一系列内设机构,以支持和管理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下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此外,还指导系统内的财务工作,并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法制建设,参与起草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并负责实施。此外,还负责研究、宣传、信息和文字综合工作。
经济运行处: 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统计体系,监测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指导统计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
产业集群处: 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园区指导、协调和统计分析,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解决园区建设中的问题。
产业指导处(科技创新处): 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管理专项资金,推进科技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及创业辅导体系建设。
国际合作处: 负责企业国内外交流,招商引进,以及工业地产建设和招商工作。
融资担保处: 提出金融扶持建议,协调融资服务,监管担保机构,管理信用担保体系,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维权协调处: 建立维权协调体系,处理企业权益问题,负责行政复议,指导区域内外企业间的协调工作,参与扶贫开发。
经济协作处: 联络驻外办事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外埠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人事处: 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机关(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党群工作,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辽宁 辽宁省关于印发〈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中小企业局(简称市中小企业局),挂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沈阳市乡镇企业局牌子(简称市非公经济发展局、市乡企局),正局级建制。市中小企业局(市非公经济发展局、市乡企局)是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工作和联系驻外办事机构的市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