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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的规定,机动车号牌的安装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号牌应当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不得反装或倒装。前号牌应当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偏右位置,后号牌应当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偏左位置,以确保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其次,号牌安装时,必须确保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保持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应不超过15°。对于摩托车号牌,允许向上倾斜,但纵向夹角不超过30°。
号牌的安装孔均应按照GA804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封装置,即带有“贵*”字样的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特殊情况如车辆条件无法安装固封装置时,可除外。
在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且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
此外,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对于纸质材料的临时号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当放置在前风窗玻璃的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则需随车携带。
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对于载客汽车,另一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若没有前风窗玻璃,则需随身携带临时行驶车号牌。
若违反上述安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将处以一百元罚款,并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