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免税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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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6:21

法律分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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