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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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2:04
网警依据法定职责对网上信息进行监管,并处理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本人只是浏览*信息,可能会被网警监测到,但网警不会对其浏记录进行监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浏览*网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观看前后下载或复制的行为,涉嫌违反自然管理处罚法,属于违反复制淫秽物品行为。会被拘留或罚款,如果还进行了转发,还会涉嫌转播淫秽物品罪,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2:04
不违法不会监控。但是如果连接*,浏览国外涉黄网站,传播贩卖就涉嫌犯罪。在家独自观“片”或通过手机、电脑浏览*网站的现象大量存在,一般来说,受处罚的都是利用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贩卖或传播等行为,并未对购买碟片或在线观看等普遍性行为进行处罚,此行为虽涉及道德问题,但如前所述,因无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而予以打击。
法律分析:不违法不会监控。但是如果连接*,浏览国外涉黄网站,传播贩卖就涉嫌犯罪。在家独自观“片”或通过手机、电脑浏览*网站的现象大量存在,一般来说,受处罚的都是利用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贩卖或传播等行为,并未对购买碟片或在线观看等普遍性行为进行处罚,此行为虽涉及道德问题,但如前所述,因无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而予以打击。浏览*网页不犯法,但是传播就犯法了。
《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和刑法第 363条至367条中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中关于淫秽*网站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淫秽性的文章、影片、录像、录音、图片及其他淫秽物。
有的*网站利用恶意网页、垃圾邮件、病毒、图片、广告条、博客以及即时通信视频软件和聊天室等流行的营销手段将网址和*信息四处传播,以极其不健康的手段污染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